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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履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日前,白河县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该县财政部门结合中省市要求,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规定,从严格标准入手,结合规范使用,采购监督,报废处置等具体程序规则,在新建办公楼、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装修、办公家具配备、资产使用年限等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按照“上限不突破,实用不浪费”的原则,制订了“白河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凡不按照标准的资产配置购置行为,财政一律不予核销。
据悉,“白河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制订在该县尚属首次,该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全县各单位资产配置购置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履行节约的规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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