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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旬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对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以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加强源泉控管,全面提高对个人所得税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该《办法》依法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对象是全县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所有工作人员。针对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具体情况,确定财政工资支付部门和事业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办法》对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计算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模式和单位工资、薪金发放方式的不同,采取两种不同的代扣代缴方式:一是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应税所得全部由财政工资支付部门发放的,由纳税人所在单位将职工月份各项收入合并计算,报财政工资支付部门依法代扣代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扣税款由财政工资支付部门统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二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将职工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其他应税所得合并,由工资支付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扣税款由各扣缴单位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新《办法》实行后,预计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扣缴义务人将增加到320余户,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增加到14690多人。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将实现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系统管理全覆盖。
另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个税扣缴软件正在紧张的安装调试之中,将于近期全面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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