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创建“平安陕西”动员会在西安召开,平利县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这是平利县法院继2003年获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4年获省委政法委表彰的“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省高院表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后获得的又一项殊荣,平利县法院也是全市唯一获得该项殊荣的政法单位。
近年来,平利县法院在新一届党组班子领导下,坚持创新机制,优化管理,素质强院,质量立院的方针,坚持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县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物质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在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中,县法院不断创新,切实搞好便民服务。
一是在立案时推行向当事人发放明白书制度,提前告知和提示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各法庭推行电话立案、口诉立案,在各村发放便民服务卡,公布法庭及各干警电话号码,方便群众诉讼。二是新建立了县法院领导联系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制度,加强沟通和联系。三是开展司法咨询和司法救助活动。实行县法院领导、庭、室包联企业,定期、不定期的相互走访,对困难企业和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对他们进行指导和诉讼费用减、缓、免。四是把当庭宣判率、巡回就地审理率、调解率、执行率作为衡量法官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标尺。
通过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举措,切实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方便让给群众,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人民群众的满意率逐步提高。特别是在今年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为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新制定了《不合格案件评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对不合格案件进行了界定,对二十四种不合格案件进行了细化,对每种情节的具体情况也分小项进行了罗列,包含了诉讼活动的方方面面,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增强办案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办案水平,对减少不合格案件,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率和司法公信度,确保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还推行了案件回访制度,设立了院长信箱。回访目的是检验案件承办法官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对案件质量进行了检验和评估。
通过案件回访制度拓宽了与案件当事人的联系渠道,广泛征求到了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密切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了解,对预防司法腐败,提高办案质量,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维护法律尊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为了加强执行工作,制定了债务人名录制度,在电视台公告债务人姓名、住址,进行了暴光,敦促执行。还研究出台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对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起到很大促进作用,这一规定得到市中院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执行。县法院通过一系列监督制度和狠抓案件质量,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得到逐步提高。2005年受理各类案件870件,审结813件,与2004年同期相比,收案上升14.8%,结案上升21%,民高事案件调解率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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