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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实施的意见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56154 发布日期 2011-05-30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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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关于2010年技能就业培训工程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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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82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见,强化技能促就业政策的落实,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发展,2010年继续实施技能就业培训工程,计划培训20000人,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培训行为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标准,择优认定培训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
      (一)引入市场机制, 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开展培训工作,要采取长、短班结合等培训形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推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坚持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选择就业效果好、培训质量高、社会认可的各类培训机构为定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确定。  
      (三)拟承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分别向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区)劳动保障局. 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估认定组按照评估标准(标准附后)认定后统一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资质。
      2、有承担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培训的条件,如培训场地、实习实验、教学设备设施、训练基地及理论实习操作指导老师。
      3、有相对稳定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以及相应的专业特色和就业推荐能力。
      4、有组织规模性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基础,完善的监测和后期跟踪服务管理手段。
      5、学校管理正规,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实习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未发生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五)本着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经批准承担技能就业培训工程计划的培训机构将分别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目标质量管理协议书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资金管理协议书。实行目标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年度考核制度,年审不合格者由审批单位取消定点免费培训资格。
      二、认真审查,确定培训补贴对象     
      (一)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1、城镇、农村家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2、领取失业证的复员退伍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
      3、返乡农民工
      4、国有及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丶零就业家庭子女。
      (二)各县(区)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大专院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信息资料库和培训台帐,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
      三、规范培训程序,提高培训质量
      1、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组织实施免费培训前,应分别向市、县(区)主管行政部门提出办班申请(申请以内容包括:培训专业、培训地点,培训期限,及教学大纲),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附表一)。
      2、市、县(区)主管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要对其申请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合格者应在十五个工作日批复执行。  
      3、培训机构接到批复后方可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开展培训工作。
      4、学员入学后十日内,各培训机构要及时收集参加培训的学员基本情况,据实填报安康市免费技能培训登记表(附表二)。
      5、为保证培质量,每个职业技能培训班报帐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创业培训班不超过二十五人。
      6、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培训时,主管部门应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由检查人做好巡查记录(附表三)。
      7、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纪录,并实行学生上课报到签证制度,学生上课报到签证时间必须与本专业要求培训时间相符,并做为报帐必备材料之一。
      8、按照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劳社发(2009)13号文件精神要求,2010年继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和网上公示制度,学员入学15天内按照公示名册要求上传参培人员花名册并在本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无异后方可纳入补助范围.
      9、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不得缩短培训时间,所有培训必须在本校进行,严禁到中、小学校内针对在校生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
      10、2010年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不同专业确定不同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的办法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补贴(附表四)。
      11、市本级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县(区)独立或联合办学,应主动与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县(区)同意,并在所在县(区 )报帐。
      四、落实就业准入,加强鉴定考核
      1、凡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毕业时必须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或单项能力考核,否则不得申请领取培训经费补贴。
      2、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前15天向技能鉴定机构提出鉴定(单项考核)申请。申请包括鉴定专业、人数、等级、鉴定时间,同时上报参加鉴定(单项能力考核)人员花名册。
      3、鉴定(单项能力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能力证书),做为本人技能素质的证明和领取培训补贴经费的必备条件.
      五、建全培训、就业资料,规范报帐程序             
      1、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单位要将参加培训人员申请登记表、花名册、本人身份证、培训证、资格证或单项能力证书 、(证书均为复印件)网上公示情况,按50人一份装订成两册(并录入电子表格),一套报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培训补贴资金,另一套附一年以上就业安置合同报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就业补助资金。
      2、各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就业安置补贴时应提供定点培训单位本次培训班批复,不少于三次的巡查纪录,学员签到册。
      3、严格经费管理,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市本级各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免费培训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对重复报帐、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劳动、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安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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