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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流程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3-55060 | 发布日期 | 2013-02-19 16:37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流程 |
一、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机关应在区县教育局。
二、申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举办人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所长(机构负责人)和拟聘幼儿教师及工作
人员资格证明
(四)学前教育的资金数额及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五)学前教育机构的地址
(六)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
联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三、办好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后,还应在民政局办理 《非企业法人登记》、在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在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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