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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岚皋民政局了解到,该县2013年春节期间,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专项资金1120万元,实现了困难群众温暖过节。
为确保救助资金安全及时有效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该县要求17个镇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确定救助对象,仔细审核发放资料,确保受助对象符合救助标准。同时,该县在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要求相关单位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移花接木或滞留结存,要求对所有救助对象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力促困难群众渡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此外,该县切实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监督,按照实地走访、电话抽查和专人回访等方式,规范救助程序,明确发放对象,严格资金数额。对不按照要求、时间和数额发放,以及在发放救助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据了解,该县春节期间分别为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五保对象发放取暖费和电价补贴101余万元、173余万元和87余万元,分别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26余万元、458余万元和114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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