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坪县在全市率先建立并推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通过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实施后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贯穿于县政府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六项制度,敞开政府决策开门纳谏大门,使行政决策得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推动政府决策行为更加科学、更加民主,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助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政府在做出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与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包含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或调整、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的制定或调整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工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项、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区域布局的制定和调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本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和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决定事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建立使政府行为置身于法律监督之下,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决策过程,受益行政决策成果搭建了一个参政议政平台。
今年以来,该县认真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在推动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过程中,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先后修订了《镇坪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了《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县政府常务会议群众代表旁听制度(试行)》、《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镇坪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镇坪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实行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规范了政府的决策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化政府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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