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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5108 发布日期 2005-12-05 15:52
来源 市政府办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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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安康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基本原则
  1·4 预案启动条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成员单位职责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一般火情
  3·2 重要火情
  四、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应急通信
  4·5 扑火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医疗救护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 火案查处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六、附则
6·1 术语说明
6·2 预案管理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4 预案解释部门
6·5 预案生效时间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市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现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于在安康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基本原则
1·3·1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总指),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1·3·2 本预案涉及的市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好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捷有力的应急反应。
1·3·3 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4 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捷反应,处置得当。
1·4 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后,市森防总指办公室密切注视火情变化动态,如果火场持续燃烧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或当地政府请求援助,或市人民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即报请市森防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防总指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 市森防总指
2·1·1 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军分区参谋长
成员:市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气象局、电信公司、安监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安康日报社、农业局、林业局的负责人。
总值班主任:市森防总指办公室主任
2·1·2 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单位职能,市森防总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救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对市政府领导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宣传报道组: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的信息。
(5)技术咨询组: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 成员单位职责
2·2·1 工作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防总指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函告或电话通知市森防总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方案立即行动,开展各阶段扑救工作。
2·2·2 职责任务
(1)军分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民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及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快速增援。
(2)市公安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机关积极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和阻扰扑火救灾工作的不法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市卫生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负责落实调拨工作;当居民点被烧毁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地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4)市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市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快速调度车辆,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6)市农业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与市林业局协调指导当地农业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7)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8)市电信公司: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系问题,确保通讯畅通。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一般火情
一般火情,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日常林火月报表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防总指办公室。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级森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上报市森防总指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5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本市与邻省、市或市内相邻交界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2 重要火情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森防总指办公室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小时未得到控制的,县(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者需要跨县(区)支援时,组建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市森防总指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赴火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2 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隔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要坚持以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或其他经过培训的人员为主,以组织身体强壮群众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设备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形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县区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必须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4·8 扑火力量的组织与动员
4·8·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当地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等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参加扑救工作。
4·8·2 跨县区增援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防总指可调动其他县区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县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就近增援为主。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防总指向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命令,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民兵、解放军、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总指商军分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10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森防总指发布,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稿、组织专题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11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森防总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秩序。
五、后期处置
5 ·1 火灾评估
市森防总指根据现场勘查和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县区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市森防总指根据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六、附则
6·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市森防总指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依据《陕西省实施(森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6·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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