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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第二次市安委会会议到会情况通报

    作者:佚名 时间:2005-12-02 10:35 来源:市政府办 字号: 打印

    为传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5]72号)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2005年11月23日下午,市安委会召开会议,通知参会部门和单位18个,实际到会18个、从到会情况看,多数部门和单位比较重视,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按要求参加会议;7个部门和单位委派分管领导参加会议,7个部门和单位未经会议通知单位同意,委派科级干部参加会议。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将这次到会的具体情况予以通报,以期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更加重视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主要负责同志到会的部门和单位(4个)
    市经委、安监局、供电局、消防支队。
    其中消防支队先由科级干部参会,后主要领导到会。
    二、经会议通知单位同意,委派副职参加会议的部门和单位(7个)
    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供销社、总工会、交警支队、农机局。
    其中交通局先由科级干部参会,后副职领导到会。
    三、未经会议通知单位同意,委派科级干部参加会议的部门和单位(7个)
    市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乡企局、公路局。
    四、参加会议迟到的部门和单位(2个)
    市国土资源局、乡企局。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不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必须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问题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会议要求,今后市安委会召开会议,各部门和单位参会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安政办字[2004]59号)上明确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可委派副职领导代参加会议,会后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并报告结果。市安委会将把安委会成员单位能否按时、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作为对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量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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