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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被省政府再次授予“陕西省应急管理先进单位”

作者:张祥礼 时间:2012-10-31 17:39 来源:市应急办 【字体:

  继安康市人民政府去年被省政府授予2010-2011年度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后,10月25日,在全省召开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宣传贯彻暨2012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安康市人民政府再次被省人民政府授予2011-2012年度应急管理先进单位。会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对获奖区市进行了颁奖,安康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安利代表市政府领奖。

  据悉,全省12个设区市去年有2个市、今年有4个市获此荣誉称号,安康市人民政府是唯一连续两年获此殊荣的市。同时,汉滨区人民政府被授予省应急管理先进单位,石泉县公安局局长张鹏等2名同志被授予省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旬阳县应急办干部杨启栋等3名同志被授予省优秀应急值守员。
  近年来,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线,以制定实施《“十二五”期间安康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为抓手,以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建设为重点,按照“打基础、建体系、抓落实、创特色”的思路,创新管理,狠抓落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尤其是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应急管理有关问题,增加了市应急办科室和编制,编制了《“十二五”期间安康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康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方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康市应急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修定完善了《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范》和《安康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完成了全市应急数据采集、市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设备的安装部署、市移动应急平台的培训、演练和功能测试工作,承办了“2012年陕西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合拉动演练”,创建了4个省级、10个市级、16个县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做好了重大节庆活动、节假日和日常24小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有效处置了汉滨区“1.26”沉船事故、旬阳县“2.17”交通事故、白河县“8.6”洪水泥石流灾害、市政府机关门前聚集上访等多起突发事件,有效提高了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了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市经济科学发展、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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