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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市2006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4921 发布日期 2005-11-18 17:19
来源 市卫生局
内容概述 安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市2006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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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现将《安康市2006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意见》下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1、安康市2006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2、安康市2006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组成人员

安康市2006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2005年第61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关于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努力遏制群众看病贵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和陕西省纠正医药购 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安排意见》的总体要求,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努力实现省上规定的“双百”、“一降”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贯彻省政府2005年第61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动力,按照中、省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要求,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遏制群众看病贵问题为重点,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为手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改进和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实行以剂型为单位进行招标,努力压缩药品价格水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2004年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用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卫纠发[2005]9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规定,努力实现省上提出的“双百”、“一降”目标任务: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百分之百参加市上统一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省、市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用卫生耗材(主要包括:注射类、导管类、敷科类、麻醉类、缝合针线类、放射线类、透析类、骨科类、中心静脉插管类、介入类、眼科类、口腔类、试剂类、卫生用品、护理器材及临床需要的其它耗材种类)实行百分之百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要与市场零售价相比下降15%。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规定,游离于集中招标采购之外。
三、组织机构
经安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分别由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院轮流牵头,今年由市中心医院代表主体医疗机构牵头,并从有关医疗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安康市2006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工作。招标采购的形式,继续实行医疗机构委托省内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招标采购,采购计划周期为1年(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办公地点设在安康市中心医院,11月份开始工作,2006年2月底前完成招标采购工作任务。
四、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增强搞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自觉性。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强化医院管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不是单纯的纠风,也不是简单的药品降价,而是为了逐步实现医疗机构药品、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采购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形成集体决策、公开透明、购销分离的采购运作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医疗机构采购管理制度。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从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顾全大局,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小团体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此项工作。做到认识明确,态度坚决,行动果断,任务落实。
2、积极贯彻省政府2005年61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调整评标分类比重,科学编制医院临床用药目录,实行以剂型为单位进行招标、投标、评标,防止投标企业以奇异规格规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提倡公平竞争,采取以市场大药房药品零售价为参照设置标底的招标办法,缩小药品招标价格与市场零售价差,努力压缩药品价格水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3、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履行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必须按药品购销合同明确的品种、价格及供货渠道采购药品,并按规定时限付款,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企业的药品;中标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改进、完善配送服务体系和约束机制,必须无条件保证我市26所医疗机构药品、医用卫生耗材的及时配送,不得推诿转让或者分包药品购销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边远山区医院药品购销合同,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和下年度市场准入资格,并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省纠风办批准的7家省内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实行公开遴选,确定一家中介代理机构。
4、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中标企业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中标价格,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5、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确保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学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公开招标程序、招标办法和招标结果,科学、规范操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小组将依法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实行纠风、卫生、物价、工商、药监、经贸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行动不积极,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阻扰招标、规避招标、假招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分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公开曝光,努力推进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安康市2006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龚仕琛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成 员: 闫旭云 市中心医院纪委书记
李仲雪 市中心医院药剂科科长
罗先英 市中心医院
张进忠 市中医院药剂科科长
邓泽智 市中医院

安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二0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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