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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3-49149 发布日期 2013-10-16 16:45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农村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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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是农村基本上没有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即(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也就是说,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

      确定农村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的程序是:
      1.申请。由本人向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民小组向村委会提名。
      2.审查。村民委员会接到村民的申请或村民小组的提名后,要派人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资格调查,审核其是否符合条件,特别是申请人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要对法定扶养义务人进行能力调查,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上报的情况予以审批,并对社会救助对象所需粮款作出预算,列入下年度统筹规划。乡镇政府批准社会救助的对象后,要按照规定填写并发给《社会救助供养证书》,并在《证书》上盖章。

      农村社会救助的内容: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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