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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9129 发布日期 2012-09-20 16:43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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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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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邹亚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