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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改革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4819 发布日期 2005-11-10 11:31
来源 市政府办
内容概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改革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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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面规范改革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规范改革。现将该《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实际,按照《意见》的要求,进行全面规范改革。

全面规范改革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意见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市级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规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市级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基本程序
各部门、单位要深入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确立许可项目的基本程序,将法定的许可条件、收费标准、审批责任、权限、时限寓于程序之中。
(一)确立行政许可程序的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原则。要按照法定许可程序,明确许可环节,便于实际操作;没有法定程序的,要从实际出发,依法合理设定,但不能超出法律法规设定的限度,不得随意增加、限制审批条件、扩大审批范围。二是效能原则。要以改善管理、强化服务、提高效率为目的,合理划分和调整许可时限,但不得超越法定时限。三是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每个许可环节、岗位的权限和责任,做到责任到岗、权责一致。四是公开透明原则。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把公开的原则贯穿到许可程序的各个环节之中。五是制衡原则。要建立行政许可各个环节之间的科学、规范、严密的制衡体系。
(二)区分许可项目类型。根据许可项目的性质和简繁程度,区分为一般和复杂两种类型。对经过受理、审核、审定环节办结的许可项目,执行“一般许可程序”;对在受理、审核的基础上,应当依法增设听证论证、检测检验、实地核查、公开招投标等不同程序办结的重大、复杂许可项目,执行“复杂程序”。在划分许可程序过程中,一要做到许可环节清晰,划分许可环节必须以岗位责任为基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二要做到许可要素明确,按照法定程序明确审批岗位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
(三)明确行政许可主要内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许可内容逐项列举和明示。要明确每个环节的许可标准,包括受理标准、审核标准、检测或实地核查标准、审定标准等。其中,受理标准是最基本的标准,不得在法定的受理标准之外另附加条件。
(四)建立许可资料档案。要完善审批资料归档的岗位责任。项目在许可完毕后,许可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完整建档,作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的原始依据。
(五)规范行政许可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规范管理。
(六)公开许可行为。除按规定不宜公开的项目或内容外,行政许可的各项规定包括所有涉及的申请条件或材料、受理部门、收费标准及其他程序性规定,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公开。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规范,参照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办法进行。
二、加强行政许可运行监督
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建立行政许可运行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管理。要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管理制度。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及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价,对评价结果及其建议,依据规定程序上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并根据设定机关的决定对项目进行及时清理和增设。
(二)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根据许可项目的不同性质,明确不同的监督检查方法,并将监督检查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便于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查和审批相对人查阅。二是加强行政监察机关的依法监察。各派驻监察机构要依据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依法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监察。同时,要受理群众投诉,维护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许可责任、监督责任的机关、个人的过失或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
根据行政许可法集中办理、联合办理、一门受理、统一送达的要求,结合市政务大厅的整合、规范,先期做好两类形式的改革。
(一)部门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部门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将分步实施,第一步: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内部多项行政许可项目应实行一个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方式。第二步:结合市政务大厅的整合和规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实施“一厅式”集中受理、审批。
(二)联合办理制度的落实和改革。重点抓好企业登记并联许可和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的并联审批。市级企业登记并联许可改革按照《安康市市级企业登记并联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市政务大厅的整合和规范进行;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的并联审批改革适时进行。
四、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
(一)切实加强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对取消的审批项目,原审批机关要从部门职能入手,对原审批机构和人员及财务进行调整、移交。要防止搞暗中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取消项目后仍需加强日常监管的,要做好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对下放的审批项目的后续指导。市级部门要切实做好下放项目的上下衔接工作,帮助指导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有关审批程序、工作标准和审批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改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一是做好交接工作。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原审批机关应做好审批项目的移交工作。二是制定认证认可管理制度。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督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根据协会、学会《章程》,借鉴行政审批规范原则,制定工作程序和内部监管制度,确保认证认可公开、公正;要制定与行业协会、学会在人、财、物等方面的脱钩办法和相应监督检查制度,并报市审改办备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
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实施,确保规范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对审批行为的规范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统一部署,参照市审改办制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参考范例》,在2005年第四季度制定出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连同本部门相应的公示内容、审批表格等于2005年年底全部在安康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市审改办备案。整体规范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二)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对改变管理方式项目按照认证认可管理条例制定管理制度,并对协会、学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5年年底向市审改办提交监管工作报告。
(三)对许可方式的改革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关于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送达的要求,重点结合市政务大厅的整合、规范工作,推进部门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企业登记并联许可改革,适时推行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
(四)市审改办在2006年年初对行政许可规范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
县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改革工作,由各县区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具体安排实施。
附:1、《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参考范例之一》
2、《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参考范例之二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参考范例一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项目编号:
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项目收费依据:
项目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设方应提供以下资料: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⑵工程项目报建表;⑶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⑸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⑹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⑺施工合同原件,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⑻施工组织设计原件;⑼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现场监理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⑽质量、安全监督手续;⑾工程报建缴费单(未缴清规费的,需提供规费补缴清单)。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对收到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当场填写《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加盖局印章后一份给申请人,一份存档;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建设方的建筑施工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2、本岗位的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
3、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相关科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受理工作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对法定不批准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其他存在疑点问题的申请,应及时调查,并注明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⑵局分管领导对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施工的决定,并签署正式意见。
⑶相关科室对准予施工的申请制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有关单位。许可证不收工本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相关科室
3、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手中。
4、送达时间:10个工作日。
四、变更
申请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科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办理变更手续。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被许可人应当报市建设局核验施工许可证。
五、归档
1、岗位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受理的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交局办公室进行归档。
3、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具体确定。

行政许可项目规范参考范例二

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开采许可
项目编号:
项目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项目收费依据: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七条;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
项目审批总时限:70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
(4)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资金、技术和设备)
(5)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交申请区内勘查许可证的注销文件
(9)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提交法定机构对采矿权价款的评估报告和确认文件
(10)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安全生产方案
(1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金、砂、石等矿产资源,提交河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工作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并真实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许可受理人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代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准予登记的,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清单;对申请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当面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完善的资料及要求,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5、受理时限:自受理材料后10日。
二、审核、审查
1、工作标准: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核每一件资料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查,并根据资料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送科长复核,科长复核后送主管局长审查,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发准予登记通知。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资料,并说明理由。
3、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申请受理人,主管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
4、办理时限:30日
三、制证、发文
1、工作标准:按规定格式和程序印制合格的采矿许可证,下发颁证通知。
2、本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申请受理人
3、岗位职责:必须按照规定标准采矿权申请人缴清了有关费用后,印制采矿许可证,要保证采矿许可证上的内容准确、真实,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缴采矿证保管人。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更换。
4、办理时限:30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
按规定将采矿许可证送达采矿权申请人,并将发证通知邮寄矿区所在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本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申请受理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采矿许可证及备案资料、发证通知送到采矿权申请人及有关部门。
4、送达时限:10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将采矿权申请备案资料归档。
2、岗位责任人:市国土局采矿权申请受理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采矿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十日内(《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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