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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安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5-4703 发布日期 2005-11-02 22:55
来源 市人事局
内容概述 2005年安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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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一)安康中学(8名)
  语文教师 2名
  数学教师 2名
  外语教师 2名
  化学教师 1名
  地理教师 1名
  (二)市盲哑学校(8名)
  语文教师 2名
  数学教师 3名
  思想品德(保育)教师 1名(工勤岗位)
  财会人员 1名(工勤岗位)
  校 医 1名(工勤岗位)
  (三)市妇幼保健院(6名)
  妇产科 2名
  麻醉科 1名
  儿 科 1名
  临床医学 2名
  (四)市政工程管理处(1名)
  市政工程技术人员 1名
  二、招聘对象
  1、实行人事代理的大专以上应往届本市毕业生;
  2、进入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库的大专以上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3、年龄在40周岁(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本市社会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报考安康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以上学历。
  报考市盲哑学校教师岗位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有特教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财会岗位须具有财会大专以上学历;校医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报考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岗位的要求大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妇产科临床工作经历;麻醉科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临床麻醉工作经历;儿科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儿科临床工作经历;临床医学限报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考市政工程管理处工程技术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市政或工民建专业,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上城市管理或市政建设工作经历。
  符合以上条件要求,具有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额。
  四、招聘的程序和步骤
  1、报名:
  采取个人自主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招聘,报名人员应填写《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入库证以及能说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料。递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按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如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报名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地点在人才交流中心(南环路中段)。
  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6日至18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招聘的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每个拟报岗位不得少于3人,少于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所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公共科目》以时政、哲学及写作为主;《专业知识》以各自岗位需求的本专业基础知识为主。考前将进行公共科目的培训,考生可自愿参加。
  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40分,《专业知识》60分。
  笔试时间:2005年11月27日8:30-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笔试结束后,面向社会公布成绩,同时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额,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素质或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面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分别参与面试。
  面试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2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加权,确定参考者的总成绩,每个岗位人选按2: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对象。
  5、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体检由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发给《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和应聘者据此签订聘用合同,人事部门鉴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接收和转移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实行人事代理。
  六、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安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笔试、面试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3282015
  
  安 康 市 人 事 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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