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之规定,安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 单位名称:安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小康(原:李纪平) 登记号:161240000141
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2年4月24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