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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周巡查结果的通报

督查通报第二十四期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5919 发布日期 2012-04-17 15:5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安康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周巡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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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落实各职能部门和片区包抓工作责任,坚持以门前“四包”为抓手,以治理“四乱”为重点,客观反映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基本情况,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将中心城区市容市貌 3月31日至4月13日周巡查(含清明假期)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干道单位违法车辆   
  陕G50090   安康市发展研究中心
  陕GA5227   安康铁路公安处
  陕G36998   安康市供电局汉滨供电分局
  陕GAJ601   汉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G89660   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G26033   陕西汉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陕G200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陕GB0003   安康兴安地产有限公司
  陕G96001   安康市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GTA511   安康市瑞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客运出租公司  
  陕GTA202   安康市瑞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客运出租公司
  陕G36050   安康市汉滨区金顺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陕GT5129   金州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
  陕GT3599   金州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
  陕G80999   安康秦东魔芋食品有限公司
  二、主要路段市容市貌周巡查结果通报(见附表一 、二)
  三、主要路段市容市貌排序(见附表三)
  四、几点要求
  1、周通报巡查结果将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汉滨区双创办、高新区双创办要加大市容市貌巡查、督查力度,督促通报中主要路段市容市貌排序在一般档次的职能部门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夯实整改措施。
  3、路段市容市貌排序每月连续3次在一般档次的,责任片区和职能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意见,上报市双创办市容市貌巡查组;每季度累计 6 次在一般档次的,市双创办将全市通报批评,责任片区由市双创办按照考核管理办法扣季度考核分值 1 分,职能部门由汉滨区双创办、高新区双创办按照各自双创工作追究考核办法纳入季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双创办。
  4、受到通报的单位违法车辆,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外,按双创有关规定,扣减车辆单位双创考核分值。同时,按照各自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双创办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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