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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县地方税务局六项措施惠及洪灾受损纳税人

    作者:佚名 时间:2005-10-20 09:54 来源:旬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十一”特大洪灾使旬阳县广大纳税人遭受巨大损失,旬阳县地税局结合实际,采取六项措施,为因洪灾受损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增设纳税申报受理点。在农行营业部及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两个纳税申报受理点,合理分流纳税人,减少排队、等候办税的时间,方便纳税人办税;二是允许纳税人依法延期办理纳税申报。采取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和街道张贴公告的方法,告知纳税人本期的纳税申报期限可以顺延至10月18日。对于损失惨重,灾后恢复难度特别大或有其它不可抗力难于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向税务机关报告后可以在11月10日前同十月份税款一同办理。三是对确属本次洪灾受损严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企业经主管部门、个体工商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注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按政策规定范围和程序审批减免税收及其附加。四是因洪灾无法经营需停、歇业的纳税人,按程序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无法及时书面申请的可先口头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收管理员同意,条件许可后补报材料。五是对洪灾财产损失报批核销、抗洪物资及捐赠支出等涉税审批事项,纳税人可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六是各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纳税人的税费申报、减免税申请受理、涉税申请报告等提供全方位服务,按服务承诺规定限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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