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要闻 > 正文内容

三轮车在城区道路将限时限路段通行

作者:谭西 时间:2012-03-07 07:57 来源:安康日报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巩固和提升双创成果,坚决杜绝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4月1日起,三轮车(人力、电动助力、机动三轮车)将在安康城区道路实行限时限路段通行。
  每日早8:00至晚19:00,禁止货运三轮车驶入江南中心城区。三轮车禁止驶入的区域包括巴山东路高井路口以西路段(不含高井路);南环路以北路段(不含南环路);瀛湖路三桥南头十字路口、汉江三桥(七里沟)以东路段(不含汉江三桥);汉江一桥桥北十字路口以南路段。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必须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禁止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违反规定的,将由交警、运管部门按规定予以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邹亚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