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之规定,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已经核准设立登记,现予公告。
单位名称: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黄自新
开办资金:¥3.4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监管,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勘查评价资质监管。
住所:安康市大桥南路3号
登记号:161240000161
举办单位: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安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