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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9-003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9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9〕43号 | 公开日期: | 2019-10-11 17:01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规范公共文化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级有关部门职能和市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事权支出责任,制定《安康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我市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务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目录落实落地,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二、市文旅广电局要切实担负综合管理职责,协调推进市本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组织实施。市直文化服务机构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龙头引领作用,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数字化服务、服务手段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为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供示范。
三、市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公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的职能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市文旅广电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四、各县区政府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于12月30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县区、本单位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为规范公共文化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级有关部门职能和市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事权支出责任,制定《安康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我市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务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目录落实落地,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二、市文旅广电局要切实担负综合管理职责,协调推进市本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组织实施。市直文化服务机构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龙头引领作用,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数字化服务、服务手段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为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供示范。
三、市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公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的职能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市文旅广电局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四、各县区政府和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于12月30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县区、本单位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安康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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