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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421675 发布日期 2019-09-01 17:36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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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71号),现就做好全省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以中职专业目录为依据,建好中职专业库,结合实际做好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系统,完善更新各校专业开设情况(含新增、停办)和2019年拟招生数、2018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人数、毕业生数等信息。县、市(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做好审核、管理。
      二、时间安排
      (一)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新增目录外专业备案工作。
      (二)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把组织填报和使用系统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指派专人负责系统填报工作,确保系统填报工作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
      (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2019年公布的增补专业及历年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依据。
      (三)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设置专业,科学规划专业布局,避免盲目设置、重复建设专业。
      (四)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43号)、《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5号)、《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招生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类专业招生。确需举办的,须经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点,其毕业生中职学历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违规超过备案招生规模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学生,其学历均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未按要求填报的中职专业不能与高职学校联合开设“3+2”分段制高职专业,不能在学籍系统中注册。
      四、其他事项
      (一)系统用户名、密码沿用2018年信息。
      (二)相关技术文档在系统首页(http://www.zyyxzy.cn)公布,各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可电话联系咨询。
      联 系 人:赵登攀(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电    话:029-88668807
      联 系 人:赵强、李玲玉(教育部系统运营中心)
      电   话:010-62389019、64920511
      电子邮箱:zyyxzy@chinazy.org
      QQ:2938351306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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