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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42107 发布日期 2011-09-29 15:09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201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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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促进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改善法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更好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及有关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4名法官及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刑事法官、文秘、法医、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各1名。
  二、遴选范围
  刑事法官、文秘岗位面向全市各县(区)人民法院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法医、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岗位面向全市县(区)、乡(镇)机关中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符合《公务员法》和《法官法》要求;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报考刑事法官、文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医可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刑事法官、文秘和法医岗位的应具有法学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刑事法官须任法官满5年以上,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满3年以上。报考文秘须具有在法院从事文字工作满3年以上经历。报考法医须具有法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相关专业岗位上任职或兼职满3年以上。报考计算机网络管理员须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工作满3年以上。(以上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
  (六)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以上等次。
  (七)参加工作以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9日——10月11日,每日8:00—18:00(报名截止时间10月11日18:00)。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
  由报名人员在安康市人民法院网(http://akzy.chinacourt.org)上下载填写《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及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三份,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凭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连同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法官等级证》、法医、计算机网络管理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市委大楼216房)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需缴费100元,缴费后领取笔试准考证,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四)笔试(50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能力2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业绩考核(20分)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2008年至2010年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立功受奖情况。  
  (六)面试(30分)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各项分值计算出综合成绩。
  (七)考察体检公示
  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按照遴选名额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依据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有严重违纪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在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八)试用和调动
  拟选调人员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用半年,试用期享受原单位一切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288748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联系电话:3204954

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及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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