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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指示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41885 发布日期 2011-09-19 22:52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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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连日来,我市及汉江上游出现大范围、长历时、高强度降雨过程,汉江干流洪水居高不下,安康电站库容接近极限。今日上午8时安康城区发布防汛一号命令,旬阳、白河两县也分别发布一号、二号命令,防汛防滑形势严峻。为此,市委、市政府紧急指示如下:
  1、各县区、各部门要立即进入防汛紧急状态,把当前工作的重心迅速转到防汛防滑减灾工作上来,在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坚持“生命第一”的原则,严肃认真地落实防抢撤预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汉江防汛不死一人,山地滑坡灾害不发生责任事故。从现在起,凡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
  3、妥善安置转移群众。落实专门领导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每一个受灾转移群众都能有热水喝、有热饭吃、有床、有衣被、伤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4、市联县区督查组要加强对防汛防滑减灾工作的指导,深入一线,组织群众撤离,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督促县区抓紧抢修水毁设施,修复和重建倒塌、损坏房屋,开展生产自救。
  5、切实做好社会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着力加强舆论引导,为防汛救灾营造良好环境。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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