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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土批发〔2019〕3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汉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AKHK2017-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417934 发布日期 2019-06-12 10:18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土批发〔2019〕3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汉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AKHK2017-0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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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关于汉滨区2012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灾后重建)的批复》(安土批发〔2013〕180号),按照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2019年1月28日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汉滨区恒口镇庆丰村,用地面积26300.9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批发零售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59年4月2日止。宗地号为AKHK2017-07,用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二、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合法使用土地。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用途和四至界线不得擅自改变。
  三、施工前你单位要与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加强配合,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村组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四、你单位要将开工日期及建设用地功能分区情况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制度的要求,及时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国土资源局备案。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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