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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土批发〔2019〕25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安康高新环卫有限公司受让编号AK001-001-(166)-008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9-417933 发布日期 2019-05-21 16:26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土批发〔2019〕25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安康高新环卫有限公司受让编号AK001-001-(166)-008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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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高新环卫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2015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5〕875号)、《关于安康市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5〕761号),根据安康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7月5日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竞买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316国道西北侧,面积为4751.6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出让年限为50年,终止期日为2068年8月24日。宗地号为AK001-001-(166)-008,用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二、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合法使用土地。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用途和四至界线不得擅自改变。
  三、施工前你单位要与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示的内容,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村组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四、你单位要将开工日期及建设用地功能分区情况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验收。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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