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市政府《关于收回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安土批发〔2018〕98号),按照安康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2018年9月5日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汉滨区建民办黄沟村,面积为13172.18平方米(折合19.76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期限至2088年9月12日止。宗地号为AK001-001-(012)-812,用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二、接此批复后,报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相应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