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西安至安康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2〕761号),经2018年10月22日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境内,面积为80.8573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用于西安至安康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
二、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用地四至界线以宗地图、表为准。
三、接此批复后,报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