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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4日晚,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反映“8月4日19时13分,一辆车牌号为渝D79569的运输砂石料车辆未完全覆盖,在枣园路金堂寺由东向西行驶,转入东救生堤路”。接到举报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协调相关部门立即查处。
8月4日21时05分至8月5日1时25分,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治霾办、汉滨生态环境分局、汉滨区城管局、汉滨区交警大队对举报车辆进行了联合查处。经核实,违法当事人胡某,系汉滨区关庙镇人,于8月4日晚从城东运输砂石建材过程中,未认真对车辆物料防护装置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车辆行驶中砂石物料未覆盖严密。
执法人员对胡某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其对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城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规定,将对胡某实施2000至20000元之间的罚款。胡某对违法行为非常愧疚,承诺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将积极发挥环保宣传员作用,主动向从事物料运输的司机朋友广泛宣传,告诫大家知法守法,争做维护安康美丽环境的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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