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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工作步骤

    作者: 时间:2011-06-09 11:54 来源: 字号: 打印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底以前)。2011年3月底前,召开全市双创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创卫工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学习《标准》和《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广泛开展创卫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2)达标建设阶段(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按照标准,加快建设,全面整治薄弱环节,着重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完成各项创卫指标和卫生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3)申报评审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申请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调研鉴定,并按照鉴定提出的意进行整改提高。同时,积极做好向全国爱卫办的申报工作。
      (4)暗访和技术调研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迎接国家爱卫专家暗访和技术调研,通过技术调研。
      (5)巩固和专家评审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12月)。进一步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提高全市整体创建水平,通过国家创卫专家组评审。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2月-2011年3月):制订方案及责任一览表,召开动员大会,落实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高新区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动员,强势宣传,启动创建工作。
      (2)、组织实施、创建推进阶段(2011年4月-2011年10月):对照省级标准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市双创办组织自查、督办、考核,省级园林城市创建任务基本完成。
      (3)、汇总材料、申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1年11月):
      ①2011年3月-5月:市政府向省建设部门提出创建申报材料。
      ②2011年8月-10月:冲刺达标,迎接省住建局技术评估和验收。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步骤
      (1)、对照标准、巩固提升阶段(2012年1月-2013年10月):对照国家标准,对省级园林城市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找准与国家标准的差距,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2)、自查整改、申报初评阶段(2014年1月-2014年6月):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准备申报材料,市政府向住建厅提出创建申请;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初审,向住建部门提出初评意见。
      (3)、冲刺达标、迎接验收阶段(2014年8月-2014年8月):以实际行动迎接住建部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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