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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树立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的社会形象,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守法诚信评定工作促企业健康发展。日前,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评定等级分为A、B两个等级,评定工作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2011年7月1日止。评定内容包括遵守招用人员规定及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情况;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职业培训、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情况;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情况七个方面进行。评定程序为先由用人单位自查和自评并提供申报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监察执法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征求意见,最后由市人社局评定委员会认定批准并予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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