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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未来五年最低工资标准将根据物价适时调整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38930 发布日期 2011-04-20 09:19
    来源 西安晚报
    内容概述 陕西未来五年最低工资标准将根据物价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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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朱雪娇)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上调,调整后西安新城、雁塔等7区达到860元/月。未来五年,我省将根据物价变动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西安最早最低工资标准是200元/月

      据介绍,陕西最早于1994年12月制定了《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当时我省将各地市所辖县区按其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收入水平、职工生活水平划分为四个类区,每个类区执行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当时四个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200元,二类区175元,三类区150元,四类区125元。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两年确定一次,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可一年做一次微调。

      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国家取消了调整计划。2010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并结合物价上涨、社会就业等多项因素,我省经过测算,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西安新城、雁塔等7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

      过去一年陕西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我省继去年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调整后西安7区达到860元/月,同时还调整提高了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和夜班津贴标准,切实增加职工收入水平。如此密集的再次调整,这在我省还是首次。

      “十二五”陕西工资指导线将年涨15%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以15%的年均增长幅度确定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各类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政府将予以通报。

      我省还将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提出工资协商要约的,企业不得拒绝。同时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加大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把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实施富民强省战略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创业职工工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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