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生活提示 > 正文内容

    陕西省孤儿将纳入医保 学龄前孤儿免收保教费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37710 发布日期 2011-02-23 09:22
    来源 西部网
    内容概述 陕西省孤儿将纳入医保 学龄前孤儿免收保教费
    【字体: 分享:

      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孤儿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

       寄养家庭月补300元

      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由单位任孤儿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家庭寄养,这些家庭每月可获300元补贴。

       孤儿将纳入医保

      除“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政策外,全省孤儿将受医保。《意见》指出,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参保(合)费用由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范围。农村孤儿按现行农村五保户对待,参加新农合。

       孤儿读书优先资助

      学龄前孤儿免收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高中和大学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优先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意见》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免费职业介绍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应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纳入廉租住房保障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范围,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