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创新和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规范信访秩序,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镇坪县不断强化措施,勇于开拓创新,建立了三项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由该县纪委牵头,成立了镇坪县信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信访局等14个单位组成。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坚持信访工作一月一汇集,一季一分析,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凡是对群众举报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办案领导、办案人员、办结时间,对抽调的办案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通过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既整合了人力、物力资源,又能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提高了查办信访案件的工作效率。
信访处理公示制。对群众署名举报的信访问题,实行信访案件“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对信访案件调查结束后,及时向举报人发放《署名举报答复通知书》,告知调查结论。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同时,在举报人反映问题发生地公示调查过程、调查结论,邀请当事者及部分群众代表召开情况通报会,进一步公开认定事实和调查结论,做到了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信访听证制度。为有效解决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缠诉纠访问题,认真落实信访案件“包案领导为信访案件包抓第一责任人,办案单位领导为信访案件办理第一责任人,办案工作组长为调查处理落实第一责任人,办案单位主管信访工作领导为办案业务指导第一责任人”的“四个一”责任机制;坚持信访案件“定办案责任人、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定办案质量,包调查处理、包落实兑现、包稳控息访的“四定三包” 处理落实信访工作机制。对突出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后,组织相关单位责任人和上访户及听证代表召开听证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进一步澄清事实,确保调查结论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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