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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04年为农村招录高中教师简章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4-354 发布日期 2004-05-13 15:55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2004年为农村招录高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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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从大学毕业生中为农村中、小学校补充教师的通知》(陕人发[2003]113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为农村招录高中教师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我市计划招录42名,其中:平利18名,汉阴2名,岚皋5名,宁陕7名,镇坪4名,石泉6名。
  二、招录范围及对象:
  国家统一招考的2004年大学本科毕业生(含2002年和2003年未就业毕业生;所学专业不限),包括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民办院校毕业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
  三、报名与考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安康市人事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陵园路8号市种子站5楼)按县别和拟招专业报名。文科类毕业生可报语文、地理科岗位;理科类(含工、农、医)可报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科岗位;凡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英语科岗位。报名时须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应届生未发毕业证的须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5月22日考试,上午8:30-11:00考公共基础知识(含法律,哲学,形式逻辑,写作,时政);下午2:30-5:00考教育学与心理学基础知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录取及其他工作
  1,考试成绩于6月2日向社会公布。
  2,录取分数线由市组织部,人事,教育,编办共同确定。上线考生由市组织,人事,教育部门组织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名单。学生党员和“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市教育部门对拟录用的毕业生组织两个月的上岗培训。对经过培训,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由市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并按县别和专业分配到农村高中任教;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将有关手续转入生源县区政府人才交流中心。
  4,招录的大学毕业生应在农村中学工作满五年,方可流动。在农村任教期间,享受安康市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5,考生提供虚假证件及考试,体检作弊的,一经核实,三年内不予录用。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 3234040
                  市教育局 3212059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人事局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编办
   
                    200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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