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0日安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罗 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荣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邵 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新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祖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一庭庭长。
免去:
王洪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连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崔雪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蔺天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仁洁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晓敏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
免去:
朱宝平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舒石平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