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我省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34476 | 发布日期 | 2010-10-20 09:21 |
来源 | 陕西日报 | ||
内容概述 | 今日起我省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
我省自2010年10月20日起调整全省天然气销售价格。西安市居民类天然气价格在原先1.7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上调0.23元,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1.98元/立方米,非居民类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30元。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杨凌等市区及临潼区、长安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等多数县区的居民类天然气销售价格也调至1.98元/立方米。同时车用天然气也同样涨价,西安出租车加收1元燃气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在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举行听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决定从2010年10月20日起调整全省天然气销售价格。充分考虑居民的用气负担,居民类用气销售价格只顺加国家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部分0.2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考虑城市燃气经营状况、用户的承受能力以及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的比价关系适当调整。在这次调价的同时,我省将全省天然气维修费收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户每月1元。居民用户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维修除更换零部件按成本收取材料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后,省政府已决定从10月1日起对城市低保户给予价格补贴,每人每月30元(其中含天然气调价支出补贴),以确保低保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
此次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6:1的比价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具体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制定。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经西安市政府批准,西安从2010年10月20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65元提高至3.55元,每立方米提高0.90元。其中标准站用气每立方米由1.95元调整至2.30元,每立方米提高0.35元,标准加气站购销差价每立方米由从0.70元调整至0.80元,每立方米提高0.10元,每立方米0.45元的差价收入上缴地方财政,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因天然气价格上调发生的公交补贴。
由于此次车用天然气调价后给出租车增加了成本,西安市政府参照外地的做法,决定从10月20日起,对市区出租车每乘次增加1元的燃气附加费。目前,西安市区出租车起步价6元,每车次增加燃气附加费1元,一天约50元,可以弥补这次车用天然气提价的增支因素。而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周至县、户县、蓝田县的具体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每乘次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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