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督促全市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力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铁拳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大型活动场所、“九小”场所和在建工程工地及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各楼盘售楼部等。
三、整治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四、工作措施
采取 “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对0.整治范围内的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彻查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落实“十个必须”:
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必须停止施工;凡不按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施工的,必须停止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止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必须停止施工或使用;
2、对现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必须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必须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必须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必须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必须限期消除隐患。
火灾隐患“铁拳整治”专项行动是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根据整治内容做好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火灾隐患监督举报电话:0915-3213383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