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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年内城市道路照明全部淘汰白炽灯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33309 | 发布日期 | 2010-09-13 09:08 |
来源 | 西安日报 | ||
内容概述 | 陕西:年内城市道路照明全部淘汰白炽灯 |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城市道路照明全部淘汰白炽灯,力促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中关于城市照明节能的任务。
通知要求,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年底前全部淘汰城市道路照明使用的白炽灯、高压汞灯以及能效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产品和镇流器产品。要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等景观照明能耗,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停止在城区干道上大范围建设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灯具的照明设施。新建、改建照明项目必须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各地在运用LED产品过程中,要优先选择质量过关、技术先进合理的灯具器材,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城市照明节能的要求,对城市景观照明已建、在建和待建的照明能耗、亮度超标项目和城市道路照明中使用的低效照明产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超标准、超能耗的景观照明坚决予以制止。
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尽快编制或修编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记者 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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