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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增补191种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机构全部使用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33200 发布日期 2010-09-0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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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陕西增补191种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机构全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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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于去年9月开始实施,陕西省根据本地的用药习惯等也着手展开基本药物目录的增补。昨日,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厅获悉,陕西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补药品191种,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

      首次增补基本药物目录

        去年卫生部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中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等共205个品种,中成药102个品种,同时还有中药饮片。考虑到各个地区用药习惯、用药品种会有所差异,因此各地可以在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进行增补。

        陕西省政府日前批准公布《陕西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试行)》,作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的补充部分。这是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陕西省首次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增补。

      增补药品为日常常用药品

        《增补目录》共191种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112种和中成药79种两部分。化学药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分类。

        其中,化学药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普通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等,如青霉素、头孢拉定、阿奇霉素、维生素C、格列美脲等药物。中成药有小柴胡丸、小儿咽扁颗粒、祛痰止咳颗粒、急支糖浆、正红花油等药物。

        另外,重大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中应急必需的药物,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并发文,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

        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

        据悉,此次增补的药物,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据悉,此次增补的药品品种,是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增加药品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目录也经过了单独论证。

        陕西省药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陕西省增补部分在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3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此后3年调整一次。出现以下情况的药品将会从基本目录中调出:药品将被取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等。 (记者 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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