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安康中心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依法取缔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营运通告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4日至7月23日(含23日)止,凡在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行驶营运的无牌无证未达到报废年限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应自行处理或主动上缴,已达到报废年限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必须主动上缴。
2005年7月24日(含25日)以后,市区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将实行24小时执法执勤,发现仍在行驶营运的无牌无证、达到报废年限的三轮摩托车,一律收缴,依法处理。
二、2005年7月14日至7月23日,主动上缴属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管理的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1、7月14日至7月18日,主动上缴车辆的健全人车主奖励400元;残疾人车主奖励500元。
2、7月19日至7月23日,主动上缴车辆的健全人车主奖励200元;残疾人车主奖励300元。
三、7月14日至7月23日,主动上缴属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管理的达到报废年限的三轮摩托车的,按下列标准奖励和补助:
1、7月14日至7月18日,主动上缴有证报废三轮摩托车的健全人车主奖励300元,发给过渡期生活补贴390元;主动上缴有证报废三轮摩托车的残疾人车主奖励400元,发给过渡期生活补贴520元;无证报废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奖励200元。
2、7月19日至7月23日,主动上缴有证报废三轮摩托车的健全人车主奖励200元,发给过渡期生活补贴260元;主动上缴有证报废三轮摩托车的残疾人车主奖励300元,发给过渡期生活补贴390元;无证报废的三轮摩托车车主奖励100元。
3、下肢二等以上残疾人车主主动上缴有证报废车辆的由市残联核准另外给予特殊补助1000元,专项用于置换专用代步车辆补贴。
四、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车主,持个人户口证明、办事处证明、购车发票;残疾人无牌无证车主持户口证明、购车发票、办事处证明及残联部门开具的残疾人有效证件;有证三轮摩托车车主加持行驶证和驾驶证。自行驾车就近前往停车场交车。
对车主主动上缴的车辆,经核准后,给车主开具《交车领款单》,车主凭此单,现场领取奖金及生活补助款。报废车辆交由回收公司强制报废,并现场给予补偿。
五、车辆接受管理存放场点设在江北大街8号(江北钢材市场)和金川街143号(西关头)。
六、违反以上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将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扣留其车辆,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抗拒执法者,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