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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32617 发布日期 2010-08-31 11:43
来源 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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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社保发(2010)49号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时间即将开始。为了做好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工作,确保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安康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规定》,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42元,市、县(区)财政补助18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根据陕政函[2008]105号文件精神,成人及少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如下表:
 

参保人类型

合 计

个   人
缴   费

各级财政补助

中央财政
补助

省财政补助

市、县(区)
财政补助

成人居民

280.00

160.00

60.00

42.00

18.00

“三类”人员

280.00

100.00

90.00

63.00

27.00

学生儿童

140.00

20.00

60.00

42.00

18.00

享受低保
儿童、 残疾
儿童

140.00

10.00

65.00

45.50

19.50

重度残疾
和“三无”
人员

成人

280.00

城市医疗救助
资金补助
(成人100元/年·人;
少儿10元/年·人)

90.00

63.00

27.00

少年
儿童

140.00

65.00

45.50

19.50


  注:汉滨区参保居民,市区财政按2比8配套给予补助,其余九县参保居民,市县财政按1比9配套给予补助(即市级财政对汉滨区每人每年补助4元,对其余各县每人每年补助2元)。
  二、进一步推进大中小学生参保工作。新学年即将开始,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早着手,积极谋划,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简化经办手续,强化指导,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社保经办能力,为学生参保服好务,争取做到应保尽保,为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三、大张旗鼓地宣传政策,为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经办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运用各种贴近百姓,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全面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
  (二)集中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各县(区)可结合自身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宣传周、宣传日活动。要在广场、学校、街道、社区等场所,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在每栋居民住宅楼张贴宣传资料。
  (三)进校园、社区、家庭开展“五讲”宣传活动。各县(区)要深入校园、社区、家庭开展以“讲政策内容、讲参保好处、讲政府补贴、讲资金管理、讲报销办法”为主题的“五讲”宣传活动。为每户居民宣传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经办流程、医疗服务等,争取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主动参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深入城镇居民家庭,了解他们的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们“零距离”解答问题,充分调动每位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明确重点,上下联动,竭尽全力做好明年居民医保经办工作。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年,居民医保工作将更加艰巨,因此,县(区)社保经办中心要坚定信心,以干克难,及早筹划部署2011年居民医保工作。一是各县(区)经办中心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动争取财政、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居民医保经办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确定工作重点,实施重点突破。各县(区)城关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及城区在校学生仍是明年的工作重点。要抓住新学年开学的时机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在校学生整体参保。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把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要将巩固已有“战果”放在首位,县(区)社保经办中心、劳保所、工作站要互相联动,核对“片区”参保人数,对已参保的居民数进行分解,任务到人。
  五、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一是增强执行政策的正确性,经办业务的准确性和处理业务的及时性。二是继续落实政策程序公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工作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三是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和温馨的服务态度促进居民参保。
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总结两年来的工作经验,积极围绕居民医保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当好参谋,多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思路和打算,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参保者的信任和理解,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圆满完成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目标。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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