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社保发(2010)49号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时间即将开始。为了做好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工作,确保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安康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规定》,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级财政补助42元,市、县(区)财政补助18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根据陕政函[2008]105号文件精神,成人及少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如下表:
参保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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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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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缴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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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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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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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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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
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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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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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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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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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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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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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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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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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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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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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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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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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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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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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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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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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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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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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
儿童、 残疾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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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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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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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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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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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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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
和“三无”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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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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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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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救助
资金补助
(成人100元/年·人;
少儿1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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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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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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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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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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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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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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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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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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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汉滨区参保居民,市区财政按2比8配套给予补助,其余九县参保居民,市县财政按1比9配套给予补助(即市级财政对汉滨区每人每年补助4元,对其余各县每人每年补助2元)。
二、进一步推进大中小学生参保工作。新学年即将开始,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早着手,积极谋划,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简化经办手续,强化指导,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社保经办能力,为学生参保服好务,争取做到应保尽保,为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三、大张旗鼓地宣传政策,为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经办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运用各种贴近百姓,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全面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
(二)集中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各县(区)可结合自身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宣传周、宣传日活动。要在广场、学校、街道、社区等场所,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在每栋居民住宅楼张贴宣传资料。
(三)进校园、社区、家庭开展“五讲”宣传活动。各县(区)要深入校园、社区、家庭开展以“讲政策内容、讲参保好处、讲政府补贴、讲资金管理、讲报销办法”为主题的“五讲”宣传活动。为每户居民宣传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经办流程、医疗服务等,争取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主动参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深入城镇居民家庭,了解他们的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他们“零距离”解答问题,充分调动每位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明确重点,上下联动,竭尽全力做好明年居民医保经办工作。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年,居民医保工作将更加艰巨,因此,县(区)社保经办中心要坚定信心,以干克难,及早筹划部署2011年居民医保工作。一是各县(区)经办中心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动争取财政、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居民医保经办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确定工作重点,实施重点突破。各县(区)城关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及城区在校学生仍是明年的工作重点。要抓住新学年开学的时机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在校学生整体参保。三是建立健全责任制,把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要将巩固已有“战果”放在首位,县(区)社保经办中心、劳保所、工作站要互相联动,核对“片区”参保人数,对已参保的居民数进行分解,任务到人。
五、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一是增强执行政策的正确性,经办业务的准确性和处理业务的及时性。二是继续落实政策程序公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工作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三是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和温馨的服务态度促进居民参保。
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总结两年来的工作经验,积极围绕居民医保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当好参谋,多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思路和打算,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参保者的信任和理解,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圆满完成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目标。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