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安信化办发〔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 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网站备案 信息的核查,进一步提高所接入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市信息办将统一联 系,帮助托管在市电子政务网络机房的有关部门网站在省通信管理局进行 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所有由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供接入的各部门网站。(包括已取得省 通信管理局备案编号的部分网站)
二、备案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1、网站主办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请提交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提供事业法 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站主办单位为企业,请提交工 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 章。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域名证书。
4、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需在市信息办现场拍照)。
5、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两份,加盖公章)。
6、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加盖公章)。
三、网站备案核验流程
(1)网站主办单位在中国电信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已备案用户,用原工信部备 案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新用户请注册登录),安康电信分公司在5个 工作日内对用户所提交网站的信息进行预核验;
(2)预核验后,请各网站主办单位与市信息办信息管理科联系,并 由网站负责人本人携带真实性核验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备 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并现场拍照;
(3)安康电信分公司在核验网站主办单位所提供备案信息无误后, 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并加盖公章上报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由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下发网站备案号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核验结果直接关系到 网站的正常使用,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2010年9月1日 前必须完成本单位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信息 办联系,联系电话:3219990—6。
附件一:网站备案真实性资料表;
附件二: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附件三:接入网站信息安全承诺书。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