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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法院建立院长信箱 推行案件回访制度

    作者:平利法院 时间:2005-06-24 14:57 来源:平利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平利法院为了确保先进性活动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全力提高“五项能力”,创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目标责任制,建立起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推行案件回访制度,设立了院长信箱。
    回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调查问卷等多种方法,回访的目的是检验案件承办法官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对案件质量进行了检验和评估,检查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有无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违法的现象;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违法违纪现象。
    回访制度规定,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每月月底将当月受理和审结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收结案时间、结案方式、承办法官逐步登记报县院纪检监察室根据院长的授权和安排,采取随机抽、任意点的形式调卷,对该案当事人寄《回访调查表》,涉案当事人逐项如实填写,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价,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直接寄回院长信箱或送回院长室或纪检监察室,党组不定时召开会议,对汇总的情况进行讨论、通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通过案件回访制度将会预防司法腐败,提高办案质量,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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