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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爱卫办关于在安康中心城区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

安爱卫办字(2010)25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30412 发布日期 2010-06-08 17:09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爱卫办关于在安康中心城区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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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营造整洁卫生、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省级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验收和中国汉江第十届龙舟节的隆重举行,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0年6月7日——2010年6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安康中心城区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农贸市场、城中村、城市出入口及城区主次干道周边环境卫生。
  三、整治内容
  1、安康中心城区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及主次干道沿街经营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迅速组织干部群众于每日上午10:00前,对各自责任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大清扫、大清洗,彻底消除垃圾死角、清除露天垃圾和杂草杂物,疏通排污排水沟渠,清理乱贴乱画,确保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2、以城区周边各乡镇、办事处为单位,迅速组织辖区居民、村民全面开展居住小区、住宅院落及公共路段、公共区域及城市入城口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各社区居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保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3、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动员并督查指导下属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建设、环卫、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各类环卫设施、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垃圾做到密闭收集,及时清运。要强化对城区各街道、路段清扫保洁人员工作质量的督促检查,加大清扫保洁频次,确保城区主次干道清洁卫生。

  特此公告


安康市爱卫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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