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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双创办 安康市爱卫办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的公告

安爱卫办字(2010)23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30218 发布日期 2010-05-31 15:26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容概述 安康市双创办 安康市爱卫办关于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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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于6月3日——12日在安康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杀范围:
  中心城区及近郊乡镇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垃圾站台、医疗机构、港口车站、机场码头、河道湖泊、广场、公园绿地、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废旧回收点以及人员聚集区域、交通干道周边、食品加工、餐饮行业等公共场所。
  二、消杀要求:
  公告规定时间内,各责任部门和近郊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在鼠道、鼠洞及鼠类觅食、饮水等经常活动的场所投放“溴敌隆”毒饵灭鼠;对蚊蝇孳生地,如垃圾收集容器、下水道口、绿地及建筑物周围喷洒“聚酯”类滞留药品消杀蚊蝇。市爱卫办负责组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队,利用车载大型超低容量空间喷洒药物,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河道湖泊、排污沟渠、垃圾处理厂、广场、公园绿地、居民小区以及人员聚集区域、交通干道周边等公共场所集中进行消杀。
  三、注意事项
  1、投药期间,广大市民要做好食品、粮油等物品储藏,断绝鼠粮。投药5—7天后,在消杀区域内清扫鼠粪、封堵鼠洞、修补鼠咬痕迹等,妥善处理好鼠尸。
  2、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做好消杀安全防范,防止消杀药物中毒发生。
  3、本次消杀统一使用0.005%溴敌隆毒饵,为粉红色条状或颗粒状,毒效慢,配制使用浓度低,是较为安全的灭鼠剂。要管好儿童及宠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一旦误食,应立即送就近医院救治。
  4、喷雾消杀时,请广大市民将食物封盖处理,关好家中门窗,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5、城区内消杀药械必须在指定的消杀服务机构购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消杀药械。
  6、咨询、举报电话:市爱卫办:3210589   市疾控中心:8183125。     

安康市双创办  安康市爱卫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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