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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高速公路货车实行全计重收费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29515 | 发布日期 | 2010-05-05 09:47 |
来源 | 安康日报 | ||
内容概述 | 5月10日起高速公路货车实行全计重收费 |
4月30日,记者从省交通集团安康分公司召开的全计重收费工作协调会上获悉,5月10日上午10时(联网收费公路为出口时间)起,我省高速公路目前的“车型+计重”的收费模式将被取消,全面实施货车全计重收费的新办法。
据了解,全计重收费是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对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方式。全计重收费已成为全国公路收费的主流形式,符合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公路收费政策要求。全国已有26个省市实施了计重收费,与我省接壤的八个省市中,除甘肃省以外,其它省市均实行全计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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