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市双创办决定,从2010年4月1日到5月31日止,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建筑屋顶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安康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的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居民小区的所有房屋和社区居民自建用房。
二、整治标准
1、全面清扫楼顶环境卫生,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死角;
2、拆除楼顶乱搭乱建,消除沿街住宅阳台有碍观瞻的物品,确保整齐美观,秩序良好,沿街住宅无乱挂衣物现象;
3、治理楼顶广告,确保广告设置符合规范,美观大方。
三、整治工作要求
1、中心城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建筑房屋业主及房屋开发商以及居民自有房屋业主要按照通告要求,在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有产权房屋立面及屋顶的整治工作。对于按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2、在整治中要防护措施到位,做到安全施工。
3、整治举报电话:市双创办 3330151
区双创办 3229318
安康市双创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