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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滨区强化“四制”管理确保校建工程质量

    作者:赵军 时间:2010-04-20 08:17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4月16日,汉滨区教育局、汉滨区农村初中工程办牵头召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座谈会,研究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夯实23个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学校和工程各责任主体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职责,加大力度,抓管理、保质量、促进度,共同把工程项目建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座谈中,区教育局首先通报了前期省上稽查有关初中工程项目的反馈意见,总结了工程实施与管理中的有效做法,分析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计划、财政、国土、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围绕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提高投资绩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加大工程项目动态监测和跟踪检查监督力度,达成了共识。
      区教育局局长郭放军重申了学校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及相关纪律。他强调在实施校建工程中,一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各职能部门要把好每一个环节,严格控制质量和安全,确保校建工程质量不出问题。凡是因项目工程管理不力、疏漏、失误造成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二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在上级下达资金计划批复内容范围内控制投资和规模。严格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做到专款专用。凡是依法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合同价原则一次包死不留活口。施工中要严格控制变更,凡技术性变更属规范强制调整的、基础加深变更的,必须是经质监、监理和设计勘察部门初步同意或提出的,且隐蔽项目变更签字认证,学校需三人以上,报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同时,严格控制建筑装饰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建筑面积和增加附属工程等方面的变更,如确需变更,要经过专业人员提出技术方案,落实资金渠道后报教育局同意后上报发改部门审批实施。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的重大变更要上局务会审定。较大幅度的资金、规模变更,还需报计划等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凡是违反规定随意变更超概算投资的,将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当事人、责任人进行严查重处,对单位记入不良记录。三要严格控制工期。要严格按照中标通知合同工期要求,按施工企业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监督控制。对照合同中规定,顺延工期为天雨、停水、停电及其它不抗拒自然灾害影响的情况下可顺延,由监理、学校、施工企业三方签字认证报区局项目办审定。属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拖延工期的行为,学校先报告质监站和监理公司及局项目办督促处理,解决不了的,除按合同规定罚款外,并向建设局申报记不良记录。属于“三通一平”及施工环境问题学校应积极协调解决,学校办理手续或签证不及时影响工期的,将追究责任,立即整改落实。通过凝聚各方力量,狠抓校建工程,使全区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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