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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安康市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第二批)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6-3475 发布日期 2026-05-06 08:4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概述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现对上述1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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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由安康市牵头整改的蒿坪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现对上述1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5-3286061   邮箱:akhbdczgb@163.com
            
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反馈问题:四十、位于安康市的汉江一级支流蒿坪河流域是陕南石煤矿集中开采区,流域内现存石煤矿废弃矿渣堆场95处,堆存量超过300万立方米,其中41处堆场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淋溶措施露天堆放,环境污染严重。受废弃矿渣影响,2020年蒿坪河流域整体水质未达到规划目标要求的II类标准,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32%,与规划要求的70%有较大差距。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污染修复等多个治理项目,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蒿坪河支流线麻沟监测数据显示,水体pH值呈酸性,氟化物、锌、镉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3倍、44倍和39倍。
  整改情况:
  2022年1月份以来,市、县(区)两级工作专班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定期调度、现场督办”,《整改方案》确定的五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
  1.于2023年3月31日完成《安康市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划(2022-2030)》修编。
  2.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蒿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已于2023年12月完成堰沟河、陈家沟两地8处共计12.5万m³废弃矿渣堆场综合治理;通报反馈41处渣堆37.9736万m³,其中:紫阳县40处33.8444万m³,汉滨区1处4.1292万m³已完成治理。
  3.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分别依据《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制定《蒿坪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清单》,2022-2025年计划实施24个项目全部完成建设。
  4.紫阳县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已于2022年5月完成建设,建成填埋场1座,清运回填废渣9.5万m³,封堵矿硐16个。
  5.线麻沟、陈家沟酸性废水应急治理试验工程已于2022年6月建成投用,运行正常,出水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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